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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規避加班費 害員工難舉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1/36057819



2014年09月01日 蘋果日報


【唐鎮宇、許麗珍、蔡孟修╱台北報導】勞工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或僱主未給加班費等爭議頻傳,但僱主若無勞工打卡等「出勤紀錄」,勞檢員只能針對「沒紀錄」開罰最高三十萬元,沒發加班費、超時工作等問題,則因沒有證據統統追不到。勞動部研議修法,未來僱主提不出出勤紀錄等「關鍵證據」,罰則擬提高一倍,即最高開罰六十萬元,最快明年完成修法。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須把出勤時間記錄到分鐘,並應保存一年。僱主違法可開罰二萬到三十萬元。


最快明年可修法

地方政府的勞工官員坦言,《勞基法》明訂勞工加班應有加班費,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例假等;這些違法行為的認定都要靠出勤紀錄來調查認定,實務上卻有僱主可能違反十多項勞動法令,加起來恐罰上百萬元,但推稱「沒有出勤紀錄」僅罰二萬到三十萬元,等於「用一項違規換抵數項違規」來規避責任。


《蘋果》統計過去三年各縣市府公布企業違反《勞基法》違規情節也發現,全台企業被罰五千四百四十七項次中,有四百八十九項次是因沒有出勤紀錄挨罰,約佔百分之九。

勞動部官員說,由於陸續有各地勞檢員反映這問題,有些僱主還宣稱「公司上下班很自由」而沒有打卡紀錄,若勞工也無法舉證,勞檢員很難以「未給加班費」或「超時加班」等事由處罰僱主。因此研擬修法提高無勞工出勤紀錄的僱主罰則,最快明年完成修法,罰款擬提高一倍,但還需凝聚各界意見。



「媒體業難認定」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贊成勞動部修法重罰無法提供出勤紀錄的僱主,並應加大罰鍰級距,大企業罰多一些。

不過,陳業鑫也認為部分行業的出勤紀錄很難認定,像是媒體記者、外勤業務員、房仲員等,未來不應局限以傳統打卡或簽到方式來認定,而是要求僱主採任何可行方式記錄員工工作時間,否則勞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職災責任釐清也會有困難。

擔任業務員的羅先生表示,僱主為規避責任,可能會造假出勤紀錄。在報社工作的張姓記者也指出,經常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下班後又接到主管來電,詢問有關稿件疑問或要求補採訪官員,出勤紀錄很難認定。量販業者愛買表示,公司上下班採打卡制,出缺勤時間都有紀錄,修法沒有影響。遠東百貨表示,贊成修法。



勞團籲從嚴開罰

全國自主勞動聯盟執行長朱維立則指出,未來抓到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僱主時,就直接認定僱主違反「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應放假」、「加班應付加班費」、連帶開罰,較有效果。



工時問題舉證及申訴管道

●舉證方式
.在合法情況下,影印出勤卡保存
留下僱主要求加班的口頭錄音、Email或Line對話等佐證
.留下加班時的監視錄影畫面
●申訴及查詢
.0800-085-151(勞動部)或向工作所在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投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未設出缺勤紀錄修法規劃

●現行規定
.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該紀錄最細須記錄到「分鐘」,且應保存1年以上
●現行罰則
.無勞工出缺勤紀錄者,僱主處2-3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名稱
●修法方向
.罰鍰擬調高1倍
●實施日期
.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提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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