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今日e給中華電信張緒中與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兄之邀請函 [打印本頁]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4-2-8 09:42 標題: 今日e給中華電信張緒中與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兄之邀請函
致緒中與友聯兄:
很欣慰的於昨天看到各媒體報導勞委會前日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該草案明定派遣與一般員工同工同酬,但很可惜的是沒有具體的罰則規範,因此未來是否真能對相關「派遣工」有實質幫助不無疑問,特商請 倆兄撥冗協助邀請立法委員就罰則入法召開「公聽會」。
而個人更希望將「外包人員」亦能納入立法保障,亦及將該通過之「派遣勞工保護法」增修為「派遣勞工與外包勞工保護法」,提交立法院審議訂定,尚祈倆兄共襄盛舉,幫助各個領域之派遣勞工與外包勞工皆能一次到位獲得勞基法之保障。是所祈盼〈另夾帶三個檔案請卓參〉
時頌
闔府健康順心如意
愚弟 廖進興敬上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小郵工隨意窩:http://blog.xuite.net/chpcliao/twblog
手機:0937891772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4-2-8 09:44
中華電信外包派遣工問題
中華派遣工控訴 連喪假都要自己喬
http://webhost5.ly.gov.tw/11085/?p=222
中華派遣工控訴 連喪假都要自己喬
更新日期:2011/05/13 17:28 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1.05.13 楊宗興/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羅淑蕾、潘孟安今(13)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給台灣年青人永續就業制度」公聽會,針對中華電信業務外包的派遣員工遭剝削一事進行討論。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理事長張緒中痛批國內電信龍頭中華電信,業務外包派遣嚴重,而這些派遣的勞工必須忍受工作的不穩定、長工時、福利差。他呼籲政府應該要求中華電信保障派遣員工的權益,除了彰顯企業社會責任外,也可以讓其他電信業者跟進,否則政府釋放再多的利多都無法解決青年就業、不敢生育的問題。
張緒中批評,中華電信身為國內電信第一大龍頭,卻帶頭將諸多業務外包給派遣公司,完全無視於自己應負的企業社會責任,任由派遣公司剝削派遣員工。他說,中華電信都已經是如此,其他民營電信業者的狀況肯定更嚴重,勞委會和交通部不能再坐視不管。
張緒中進一步指出,勞委會在2008年4月就已經函示,派遣業勞工適用勞基法,而且經常性的工作也不得使用派遣勞工,「試問104、112、090這些大家耳熟能詳的電話客服員,難道不是『經常性工作』?中華電信怎麼可以用派遣勞工取代?」
多位中華電信090服務的客服人員到場現身說法,一位服務6年的A小姐表示,自己在中華電信6年,卻永遠是不穩定的派遣工,讓她感到非常不安。另一位B小姐則痛批派遣公司與他們簽訂的契約對他們充滿剝削。
C小姐說,他們沒有依法給予應有的哺乳假,連喪假都被主管要求自己與同事調班,病假還得拖著病體到公司去給主管看,證明真的生病了,還要自己找同事調班,非常不合理。
一位任職3年多的D先生指出,派遣公司還針對他們與客戶的對話內容進行監聽,只要用語上沒有按標準說法去說,就有可能被扣每通電話100元到500元不等的金額。
對於中華派遣工的血淚控訴,中華電信副總經理謝繼茂表示,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契約都讓中華電信審核過,所以不太可能出現上述員工所說的問題。此外,對於客服對話內容的側聽本來就是中華電信所要求的,但中華電信絕對沒有對派遣公司進行扣款動作,所以派遣公司對員工的扣款顯然也有問題。至於其他違反勞動法令的部分,他強調會進行了解,會要求派遣公司改進。
謝繼茂還澄清指出,中華電信已經於2005年完成民營化,所以不能以公營事業看待。其次,由於中華電信董事多具公務背景,所以中華電信一切行為都依相關法令去做,甚至在對員工的照顧上優於法令規範,也是業界做得最好的。
關於勞動主管機關的責任,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強調,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一直是勞委會所重視的,所以現任主委王如玄上任後,勞委會已經進行3次針對派遣業的專案勞動檢查,目前正準備進行第4次當中,相信能改善派遣勞工勞動現場的狀況。
劉傳名也說,關於派遣勞工權益上,勞委會也正在研擬於《勞動基準法》中納入「派遣勞動專章」來規範相關權益,但由於一些工會團體希望禁止派遣而反對,所以目前還在與各方協調當中,但大方向是希望能朝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上去做。
張緒中認為,中華電信是以國家資源所建制的,所以在企業社會責任上有更大的義務,應該要縮減派遣外包的規模,甚至其他公部門單位都不應該帶頭使用派遣,否則政府祭出再多的政策利多都無法讓年輕人安心買房、生育,因為不穩定的就業環境讓年輕人對未來充滿不安。
立委羅淑蕾則說,如果交通部、勞委會和中華電信能解決勞工的這些基本問題,「我看馬總統明年的選情一定大好」。
小郵工敬PO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4-2-8 09:49
發言稿
「自然人承攬」無法無天,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
勞委會自從於2008年1月公告政府機關的7.8萬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之後,本以為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的勞動權益將受到保障,未料政府機關卻以另一種方式剝削勞工,帶頭違法,以有計畫的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完全脫離雇主責任,但實際上卻依然對所謂的「承攬者」進行實際的指揮監督,名為承攬,實為僱用,甚至導致原本的離職行為變成違約行為,需負擔違約金。此外,一般承攬者其工作應為特定的專技勞務,諸如:資訊維修之專業特定性工作等,但此「承攬者」卻實際上從事一般公務例行業務。政府此大量採用「自然人承攬」的違反政府採購法行為,完全視勞基法為無物,且將成為民間企業最壞的示範,應立即停止自然人承攬的歪風。
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料顯示,目前正履約中的採購案裡,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與國營事業共有5978筆自然人廠商採購案,其中以自然人「假承攬,真僱用」的方式,如鄉鎮公所將所屬的臨時人員直接全數變成承攬人,企圖切斷僱用關係,更有許多行政單位直接將業務變成勞務承攬,例如:中華郵政公司將大量的郵件投遞業務與窗口臨櫃勞務委外,2009年約有340名穿著郵差的制服騎著自己的機車自己的油送信,但卻是郵局的個別「自然人承包工」,中華郵政並不將他視為員工。台灣自來水公司將抄水錶的業務勞務委外給約200人承攬;國史館勞務委外「編纂行政人員」、「庫房管理人員」;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更是從行政企劃、行政祕書、新聞連繫、政策研究,全數變成勞務承攬人。
前述許多勞務委外採購的內容,也就是「自然人承攬」的模式,有許多怪異現象:
1.將一年的薪資與保險費累計成為一定金額的勞務採購案,然後在承攬契約當中,強制要求承攬人要自行去參加勞健保。
2.要求中途離職,即是視為契約不履行,要違約賠償。
3.有「保固期」規定,也就是承攬契約結束後一年內,如發現該業務成果有缺失,將必須賠償。
4.如果請假,必須協調其他相同單位的承攬人代理。
5.許多招標案的公告日期與截止日間格只有一天,顯有內定人選之嫌。
其實該「承攬人」根本就在該單位的辦公桌上辦公,且在承攬契約上,也都有規定必須接受該單位主管的日常指揮監督與人事考核,因此根本就是僱用關係。政府帶頭違法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以此瞞天過海規避雇主責任,為民營企業做了最壞的示範。若所有民間企業都以自然人承攬來偽裝僱用關係,那勞基法與相關勞工法令將完全被摧毀,台灣勞工權益將頓失法令的保障。
政府近年來除了大量使用假承攬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外,亦大量以勞務外包方式進行勞務採購,卻容許得標廠商與其勞工簽訂違法之勞動契約,致使被派至政府機關工作的勞工,其勞動權益嚴重受損,如98年1月開始,研考會將事務性工作委外,其承攬公司竟於勞動契約中訂定「請假需於三日前告知,否以曠職論,並扣日薪2千」、「勞動節出勤無加班費用」、「請假者由公司派任代理人,每日扣薪9百,若自行找代理人者則自行給付代理費用」,甚至雖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卻又規定公司若與研考會提早解約,則勞動契約亦解除;若研考會延長合約,勞動契約則視為延長。此等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實際用人單位的政府部門卻視而不見。
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立即檢討勞務採購,禁止政府機關的法定業務進行勞務委外的採購,自然人承攬的歪風必須立即被禁止,目前已經勞務委外的案件,如果有對承攬人進行指揮監督,應立即將身分轉變為臨時人員,接受勞基法的保障。
發言人:廖進興〈郵局前年4月退休人員〉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小郵工facebook或小郵工隨意窩:http://blog.xuite.net/chpcliao/twblog
手機:0937-891-772
中華郵政公司網路論壇http://www.postgov.tw
曾當選為:中國國民黨13 14 15全會勞工黨代表
小郵工敬PO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4-2-8 09:54
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廖進興力爭發言權痛陳
國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
議事組及安全人員曾意圖架離引起大會側目
在 李主席登輝先生 五院院長及
全國近二千位本黨政治菁英面前
我勇敢的作了如下的報告:
據報載---
「本黨日前所作的一份民怨問題調查顯示:勞工問題近來層出不窮的癥結,主
要在於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而此資方因包括大多數政府機構或國營事
業,因而使政府形象受損,也使本黨形象受損」。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資
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包括政府機構」。
讓我們來看看本黨政綱草案也就是今天所發的第五次大會議程第二頁有關:
第九章勞工福利-維護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
第六十二條維護勞工合法權益---兼顧保護勞工及促進國家整體發展的需
求,修正「勞動基準法」逐步擴大其適用對象,並落實對童工、女工的保護;配
合經濟發展狀況,提高勞動效率,縮短工作時間,適時調整基本工資水準,保障
勞工合理的待遇。
這個條文先有修正「勞動基準法」,在這裏我要特別提醒有立法委員職權的同
志:五六0萬的勞工選民會睜亮他們的雙眼看您們如何修法?在這裏我更要提醒
立法委員同志:勞動基準法有必要加上一條---當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
時,其處罰的條文;而且要明確有效讓政府有誠意的落實勞基法。我們不敢要求
政府保護勞工,就好像今天廣大的勞工不敢相信政府會落實勞基法一樣,鐵、公
路、電力、郵政、電信等大部份勞工密集的公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七十
三年八月一日公佈施行的法令無法落實,到七十六、七十七年爆發一連串的工
運,從七十三年公佈施行勞基法到今天將近四年了,各有關機關、行政部門,居
然未能分層、分段、分期的適應,以致造成的民怨或集體休假和勞資爭議,也讓
相關事業的勞工朋友背負致使社會不安的假象罪名,說了這麼許多,我覺得非常
的難過,我好像在指責養我、育我的父母一樣,心胸有如刀割,我恨我自己不懂
得歌功頌德,但愛之深亦責之切,身為基層的勞工代表,如果我勇氣足夠、如果
我時間足夠,我願意能替所有的勞工朋友訴說他們想說的、去爭取他們想要的,
而使他們有免於走向街頭的怨恨和不平;只有一個目的---為黨「保衛五六0
萬勞工大眾的選票」,不論我們將身披任何色彩或遭異樣的眼光,我們絕對不是
黨內年青的偏激份子,雖然還沒有人這樣明說,但是我們心裏很明白,很沉痛的
明白。
在這裏個人也呼籲所有的勞工朋友:台灣四十年的安定在我們爭取權益的過程
中已失去平衡,勞工的工作價值與尊嚴是在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當我們在
爭取權益的時候也要有相對的認知,許多權益的追溯已造成資方嚴重的困擾與畏
懼,外資已大量減少,本地的企業主已有遷資國外或大陸設廠的傾向,交通事業
動不動就集體休假已造成我們自己最大的傷害,我們都有兒女,如何讓下一代生
長在安定富足的環境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請嘗試著讓我們往前不要往後看,
不斷追溯歷史的包袱,將是國家、社會、家庭無法承受的負擔,個人請所有的代
表傳遞這個訊息,也呼籲新聞界的朋友傳達這分呼籲。
註:此篇報告節錄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進興部分發言內容---
督促各級從政主管同志重視當時勞資爭議之癥結---
在於勞基法之落實。
按:藉由勞基法之落實才能使財富合理重分配,使廣大勞工大眾增加消費能力,
進而帶動生產與就業,也才能有更多的稅收充為國家建設。
另:會後承當時任黨秘書長宋楚瑜先生接見,表示本黨會慎重處理並交囑日後有
任何需要可以告訴他他會協助解決。而翌年國公營政府機關開始補發加、值班
費並開始落實勞動基準法,終使勞基法開始受到各行各業落實與遵守,結束社會動盪。
含本貼文計三篇均e給緒中兄及友聯兄參酌,並e給國內主要媒體。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2-8 12:58
有派遣工保護法~~為何獨漏勞務外包????
外包是最可憐的一群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4-2-9 20:07
勿讓這一代新鮮人淪為派遣與外包的就業慘境
很高興看到中國時報日前新聞報導了勞委會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 馬江體制的政府終於感受到勞工薪資倒退16年的癥結,即在於政府各機關率先大量以「採購法」為藉口,將大量事務分割,以外包或和派遣公司訂約,以「假承攬真僱用」之方式規避勞基法對勞工之保障,而「勞務外包」這一區塊更是勞委會及政府各部會要加強腳步檢討的標的。
勞委會自從於2008年1月公告政府機關的7.8萬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之後,本以為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的勞動權益將受到保障,未料政府機關卻以另一種方式剝削勞工,帶頭違法,以有計畫的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完全脫離雇主責任,但實際上卻依然對所謂的「承攬者」進行實際的指揮監督,名為承攬,實為僱用,甚至導致原本的離職行為變成違約行為,需負擔違約金。此外,一般承攬者其工作應為特定的專技勞務,諸如:資訊維修之專業特定性工作等,但此「承攬者」卻實際上從事一般公務例行業務。政府此大量採用「自然人承攬」的政府採購行為,完全視勞基法為無物,且將成為民間企業最壞的示範,應立即停止自然人承攬的歪風;而根據勞動部門的估計:臨時工、外包人員和派遣工的人數居然高達五十七萬人,較馬政府執政之前暴增七倍,馬、江體制政府帶頭示範的結果,更讓年輕人比民進黨執政期更陷入惶惶不安的就業環境。
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料顯示,目前正履約中的採購案裡,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與國營事業共有5978筆自然人廠商採購案,其中以自然人「假承攬,真僱用」的方式,如鄉鎮公所將所屬的臨時人員直接全數變成承攬人,企圖切斷僱用關係,更有許多行政單位直接將業務變成勞務承攬,例如:中華郵政公司將大量的郵件投遞業務與窗口臨櫃勞務委外招標,2009年約有340名穿著郵差的制服騎著自己的機車自己的油送信,但卻是郵局的個別「自然人承包工」,中華郵政並不將他視為員工。台灣自來水公司將抄水錶的業務勞務委外給約200人承攬;國史館勞務委外「編纂行政人員」、「庫房管理人員」;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更是從行政企劃、行政祕書、新聞連繫、政策研究,全數變成勞務承攬人。
前述許多勞務委外採購的內容,也就是「自然人承攬」的模式,有許多怪異現象:
1.將一年的薪資與保險費累計成為一定金額的勞務採購案,然後在承攬契約當中,強制要求承攬人要自行去參加勞健保。
2.要求中途離職,即是視為契約不履行,要違約賠償。
3.有「保固期」規定,也就是承攬契約結束後一年內,如發現該業務成果有缺失,將必須賠償。
4.如果請假,必須協調其他相同單位的承攬人代理。
5.許多招標案的公告日期與截止日間格只有一天,顯有內定人選之嫌。
其實該「承攬人」根本就在該單位的辦公桌上辦公,且在承攬契約上,也都有規定必須接受該單位主管的日常指揮監督與人事考核,因此根本就是僱用關係。政府帶頭違法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以此瞞天過海規避雇主責任,為民營企業做了最壞的示範。若所有民間企業都以自然人承攬來偽裝僱用關係,那勞基法與相關勞工法令將完全被摧毀,台灣勞工權益將頓失法令的保障。
政府近年來除了大量使用假承攬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外,亦大量以勞務外包方式進行勞務採購,卻容許得標廠商與其勞工簽訂違法之勞動契約,致使被派至政府機關工作的勞工,其勞動權益嚴重受損,如98年1月開始,研考會將事務性工作委外,其承攬公司竟於勞動契約中訂定「請假需於三日前告知,否以曠職論,並扣日薪2千」、「勞動節出勤無加班費用」、「請假者由公司派任代理人,每日扣薪9百,若自行找代理人者則自行給付代理費用」,甚至雖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卻又規定公司若與研考會提早解約,則勞動契約亦解除;若研考會延長合約,勞動契約則視為延長。此等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實際用人單位的政府部門卻視而不見。
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立即檢討配合勞委會制定「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立法精神修正勞務採購辦法,禁止政府機關的法定業務進行勞務委外的採購,自然人承攬的歪風必須立即被禁止,目前已勞務委外的案件,如果有對承攬人進行指揮監督及到期續約者,應立即將相關人等之身分,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改為「不定期契約工」,或者會同勞委會制定更符合善盡社會責任的「派遣勞工與外包人員保護法」,藉以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應有的的保障。
投槁人:廖進興 中國國民黨13.14.15全會黨代表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2-13 03:54
昨日已和台灣勞工陣線孫兄達成初步共識,中華電信緒中兄並委由孫兄代為聯絡,因我電腦通訊錄之資訊是舊的,上網查資料亦無所獲,昨日自勞陣取得新得e-mail資料後以重新e-mail給緒中兄,目前尚需等候他的應允。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2-13 04:23
昨日已和台灣勞工陣線孫兄達成初步共識,中華電信緒中兄並委由孫兄代為聯絡,因我電腦通訊錄之資訊是舊的,上網查資料亦無所獲,昨日自勞陣取得新得e-mail資料後以重新e-mail給緒中兄,目前尚需等候他的應允。〈基本上這是屬全國性的議題,所以必須要從源頭從立法院辦理公聽會,而年底七合一選舉前是最好的時機,看馬江體制的政府重視不重視勞工選票〉
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5-27 20:37
頂樓哥..
這麼喜歡頂喔.回去頂你媽啦.
好媽要顶,妳媽的XX还是不错滴.
歡迎光臨 官網少一點,真相多一些---中華郵政公司血汗真相網 (http://www.postgov.freebbs.com.tw/)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