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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今日傳真全郵區之關懷郵政系列104-2 [打印本頁]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5-3-16 14:05     標題: 今日傳真全郵區之關懷郵政系列104-2

中華民國104316日星期一




關懷郵政系列104-2


敬請傳閱【功德無量】

外包郵工車禍慘死郵政當局應有的省思

【小郵工特稿】本月雲林莿桐郵局有外包吳姓女郵差在送信途中不幸發生車禍,經送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緊急做腦部手術,但不幸於三月十一日傷重不治,來不及對家人做任何交代就這樣走了,小郵工擔心的事終究還是發生了,實在讓人心痛不已,吳姓外包女郵差因非正式或約僱人員,因此沒有任何郵政撫卹可幫助吳女士家人,據了解雲林郵局施經理已在第一時間就所轄各局、股、室發動募款,也相信中華郵政工會及郵政公司當局應會視吳女士家人意願而有進一步募款動作,在此也呼籲郵人能發揮人溺己溺精神慷慨解囊,幫助一個心靈破碎的家庭,同仁的愛心相信她的家人都會感受到並永遠銘記在心。

感謝有您!同仁的愛心當能溫暖吳差她們一家人的心靈;您的愛心也會溫暖它們的家庭。主編的話:( 手機:0937891772 )懇請接函各單位長官、工會會員代表在工會或事業單位發起募款呼籲時,能在各辦公室發起贊助活動,多少不居,請長官與工會代表或工會小組長、或各單位事務台協助彙總統一劃撥,以撙節劃撥手續費。

一、懇請郵政主政當局能正視類似案例可能再度發生,在外包與自然人承攬外勤投遞郵政法定業務工作者,尚未納入郵政公司正式員工前,能仿效正班員工加入郵政員工團體保險(例如20萬、40萬團體保險)。

二、請全體郵政人員共同關注:郵政有那麼多的郵件量,需要把郵件委外投遞或用自然人承攬方式解決用人費可能膨漲情形,但不論是以「業務費」或「用人費」,在會計出帳上都是公司的經營成本,祈望有權力的郵政高層能將心比心,想方設法早日將相關人等納入約僱人員。

三、小郵工曾就鬆綁國營事業員額案多次陳情總統府、行政院長、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行政總處於103年6月18日發文字號:總處組字第1030036629號函答覆:行政院前於96年4月19日訂定「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目的為提升國營事業機構競爭力,鬆綁國營事業管理……授權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配套管理機制等原則。換言之:在不影響各國營事業盈餘繳庫下,郵政當局及中華郵政公司應據此原則向大部據理力爭,讓郵政事業能依實際業務量將現有外包及自然人從事郵政法定送信業務之郵差人員等依「約僱人員僱用要點」第五項:招募、甄選第(1)需求人數二十人以上………那二十人以下或個位數或單一承攬人是否可因應現實作業環境,將心在郵政且已連續任職同一工作5或10年以上之外包或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者,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將相關人等納編。

四、據了解:相關人等之權益端賴各責任中心局處置心態,小郵工懇請各責任中心局主政者能以同理心,

釋出員額依`上揭說明站在照顧員工的立場,早日將相關人等依`法納編。

五、而個人所知經中華郵政工會一再奔走並向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先生陳情,相關人等之權益似有眉目,但仍請擁有工會資源的工會領袖再加把勁,早日協助中華郵政公司解決此一人事懸案。

六、另: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3年3月4日e-mail函復小郵工:各機關如因業務需要簽訂承攬契約時不得指定承攬者辦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而郵差送信工作屬連續性非短期性或季節性,亦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小郵工於日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管碧玲立委陳情在案,且類似案例屏東縣政府勞動處已向管轄法院代屏東縣所轄36名自然人郵差訴請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之訴,也籲請相關局在接到法院裁決後能順水推舟將相關人等改聘為約僱人員。

七、本次文宣估計約需經費一萬元左右,特藉此呼籲同仁也能小額贊助,贊助者不再另外函謝,尚請大家諒解!更多的資訊請點選「小郵工」三字或 http://blog.xuite.net/chpcliao/twblog



主編:廖進興
通訊:23143新店郵政信箱10054號
E-mail:
chpclia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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