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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能占公司便宜。對一個正與死神拔河的郵差

數日來一直在居間協助幾位窗口與郵差同仁的困難,當然也包含離職郵工
在有限的資源下處理,本就是有限,但仍不負所託釋其疑惑解其困,儘可能的做好每個委託。
因這就是信任,同時間五個案子,當然也謝謝某大經理、台北沈理事長與行政人員的協助
如事件一:
在就業市場的蕭條下,新進郵差為給妻小一個安定,而放下工作努力k書。當如其所望獲得一份本以為的安定工作後,才驚訝地發現,原來郵差不是這麼好幹,竟算付出所有的勞力、時間、健康、、、等等,也難獲得法律上應有的保障----加班費。
3萬出頭的薪資,如何養家,養稚子群呢?所以他問我,公司或工會有急難救助的機制嗎?五萬元,從薪資按月扣。
我問的兩個責任中心局的人事與會計,沒有,就算有,如幼稚園也區區數百元而已
工會,更不用提的。這是否給大家一個思考的空間,公司如果做不到,或依法無據。
工會總可以吧。大家想想,改選後,請各地分會與總會代表提案。
我記得,板橋分會曾辦過,因我借過。
事件二:
離職的郵差,因屬自行離職,故無績效考核等獎金,除非是退休,育嬰、、、、才有。
我個人是覺得怪,雖離職,但也曾在其服務期間,有過等比例的貢獻,是否應按比例給付呢?這屬於財產權,可以用不合理的約定註銷其奉獻嗎?如是11月離職,這11個月不就白幹了,而這應給付的錢,又到哪去了。況且,離職不是人所願,應是不得不吧 。到底幸福企業,最起碼對我來說。
事件三:
一位年輕的郵差,因公受傷,但又適逢試用期將屆於公傷中。或因太在乎這個工作,不幸地誤會長官的關切說詞,(還適合這個工作嗎?---應該是吧,可糾正),而以為將被以不及格淘汰。當看到求援信。我立即傳簡訊給大經理、、、當然最後是解決了。
我的同事看到我每天處理簡訊,FB,EMAIL、實體信,電話、、、工作點又100多,還要賣東賣西,再反觀與所付出的回報是這麼難堪,不敢集資、不敢買書、不敢穿揭弊者衣服、不敢蒐證、不敢宣揚揭弊者保護法,而有怨言與不捨。
我都深吸口氣的說,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困難,而我也有
但在這方面,我還可以做到。
因我當初之所以會冒大不韙,為一群我與毫不相干的郵差
就這麼一句話所感動,我不要加班,我只想要陪孩子吃飯,陪孩子長大、、、就這麼簡單
所以我站出來了,當然最後的原動力,則是桃園地區兩位郵差之死
所以,8日在台中舉辦保齡球之夜,我明確的告訴桃園分會湯理事長,李文進之死案,我死也會追
因我在錄音帶中聽到這麼一句話,員工不能占公司便宜。對一個正與死神拔河的郵差,怎能說出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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