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違禁品害郵局被罰錢 預計11月起可向寄件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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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9:28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即時報導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訂民眾若不依規定寄送違禁品,導致郵局挨罰,郵局可向寄件人求償,最快10、11月上路。本報資料照片
過去若民眾以航空郵件或海運寄送鋰電池、含化學成分、打火機等危險物品,若遭航警或海關查獲,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吸收罰款,不會再向寄件人求償。但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訂往後民眾若不依規定寄送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可向寄件人求償,預計今年11月就可上路。
先前曾有大學教授寄送包裹到離島,包裹裡放化學藥劑噴霧罐,卻只告知郵局是教學用品,包裹遭海關查獲後,導致郵局挨罰10萬元。對此,中華郵政公司發言人郭純陽表示,除非郵件包裹外觀有異狀或有滲漏汙染之虞,否則郵局窗口人員無從判別內容物,只能口頭提醒,類似情況一年約發生1到2件,通常郵局都會自行吸收。
為防範此類情況並教育民眾,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新增訂立「為敦促寄件人確保交寄之郵件內裝文件、物品符合規定,參考《萬國郵政公約》規定,明定郵件內裝禁寄文件、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中華郵政公司受有損害者,該公司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俾免危害發生」。
此外,修法也新增限時掛號若延誤,民眾可申請郵資全額補償。因過去也曾發生過郵票尚未發行,卻外流當成郵資寄送成功,《郵件處理規則》也一併明訂郵票尚未發行前,無法當郵資交付。
郭純陽說表示,這是因應去年底《郵政法》三讀通過,《郵件處理規則》等相關子法要在半年內檢討修正完成,但實施期程還待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預估約1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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