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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行政效率應該可以更快更好

所PO 文章僅是希望在小郵工退休之後後繼有人,能揣摩小郵工在成長過程中的各項努力,而同樣的事物在各領域中都有人曾共同朝此一目標貢獻心力,小郵工只是潛移默化的用各種方式告訴廣大的郵工網友們,也許我們不能改變國家這一個大社會,但至少我們可以嘗試從我們所擁有的郵政事業開始。請點選:
http://blog.xuite.net/chpcliao/twblog
http://www.postgov.tw ⋯⋯
(或點選「小郵工」三字就可看到小郵工的個人網站,可點選所有檔案如一步一腳印或未來進行式任一選項,再點選下列「開啟」就可逐一看到小郵工在任職其間對郵政事業的熱愛與奉獻)。
政府的行政效率應該可以更快更好
敬愛的 謝院長:  
 個人曾於94/7/1 E-mail檔案編號:003 940701-1,並於當日將所有案關民營遞送業者「上大郵通」(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郵政法』與個人對「上大郵通」溝通之過程,另附個人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溝通之所有資訊以「快捷掛號」(收據號碼:914670 100456 50)寄呈
院長,請求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七條,協助瞭解 交通部在處理相關違反『郵政法』事件,早應有所作為依權責辦理,其中有無瀆職情事,經 院長電子信箱小組轉給 大部參酌辦理在案。
大部民意信箱於94/7/6 E-mail至本人電子信箱,其回覆文如附件;個人不瞭解的是: 大部在答覆文第二項第(一)款,其所謂「儘速」依據中華郵政公司舉發通報單,加速對違法業者連續裁罰之行政作業,逾期不繳者並即予強制執行。
  但相關取締與執行辦法自 92/7/24 即已出爐,此其間約近二年;「上大郵通」曾向 行政院提起訴願, 鈞院於94/3/14 發文字號:院台訴字第 0940082694 號函回覆 大部:交郵字第0930004436 號函『訴願駁回』在案。前指取締作業要點是於92/7/24出爐,此近二年期間究竟裁罰『違法業者』有幾件?何以讓『遠傳電信』仍視法令如無物?成為「上大郵通」違反『郵政法』之「共犯」達兩年之久?既然 鈞院已於94/3/14駁回相關違法之『訴願』,至今亦已逾三個月,大部「依法行政」之效率已形成其他「守法大宗戶」之不滿,已嚴重出現不平之鳴,其所造成之「骨牌效應」足以讓政府「設置」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以「普及化、單一費率、不分遠、近、窮、富、都市及偏遠地區、離島或零星民眾」之公共服務能力崩解,勢將嚴重挑戰政府相關施政品質,損及全體國人用郵權益、拉大城、鄉差距。
  郵政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 陳總統當年任台北市市長時,對屬於大眾運輸之台北市公共汽車(當時尚無捷運系統)即使人事費用超逾營收105% 仍提高相關從業人員年終獎金,其政策與目的即著眼於公共性的大眾服務不容縮水;今年以前「中華郵政」尚有能力依法完成「繳庫」,但「上大等民營業者」惡性、選擇性之「削價競爭」,只會讓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品質向下沉淪,亦將使中華郵政繼台鐵之後成為政府的負擔,這是身為郵人所不願見。
  查『郵政法』屬『特別法』,「遠傳電信」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無視『公平交易法』第一條立法精神,『陷』中華電信、台哥大等其他電信業者處於不公平之競爭環境,將促使其他業者也基於公平競爭,而相繼違反『郵政法』,屆時坐大,政府之公權力與法令之尊嚴何以維持?
大部郵電司握有依法行政之各項資源如:『電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及二十八條與『郵政法』第六條之互動,並請參酌『電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及電信總局對各電信事業之管理辦法均可產生嚇阻作用,何以「遠傳電信」可視法令如無物長達兩年之久? 大部何以一定要等中華郵政公司提出佐證舉報?『電信法』與『郵政法』相關法令即應對各相關『違法業者』不論是『遞送業者或電信業者』均足以產生一定之嚇阻作用,何以只是用所謂『行政指導』塘塞?「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亦由『遠傳相關集團』得標,其所產生弊端有關單位尚在偵辦中,而 大部對本案有足夠法源可交互運用,何以應作為而不作為?這其中究竟有無怠忽職守或瀆職情形,實有查明之必要;也是身為郵人與用郵民眾所應有『知』的權利。
  中華郵政係依法設置,並代表政府發行印有『中華民國郵票』此為『國家主權』象徵之一種,海峽兩岸通郵多年,『中華民國郵票』與『中國郵政』之郵票隨信件流通於世界各國,已間接促使國際間與對岸大陸政府與人民默視兩岸是各別存在的『主權國家』。郵政之經營在目前之現實環境非常重要,其所代表之『國家象徵』更不容侵犯,所以 大部對本案之應作為而不作為其『依法行政』之效率實有察明之必要,故特再專函『懇請』  院長重視本案相關取締作為與時效之重要性,請 大部提出實際迅速有效之解決方案與時效供 行政院作為政府對公共服務事業施政之參考。是所至盼!
    敬  祝
大  安

中華郵政工會台北分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敬於:94/7/10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 )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正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
副本: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楊總經理麟昇
(檔案編號:940710-1)手機:093789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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