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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職工互助保證委員會破產了?????

中華郵政為求壽險績效不擇手段上行下效的情況下
去年爆發"基隆瑞芳郵局違規招攬挪用保費"一案
不旦遭主管機關裁罰,中華郵政也對該員求償5000萬,
經法院判賠確定,
但該員並無法償還,
所以即由"郵政職工互助保證"支付了....,
但,
第一,該員工的行為是故意行為而非過失

第二,講白點,郵局這些年來甚麼好處幾乎都給壽險菁英全拿了,比方說吃過多少大餐,國內外交流(就是去玩)過多少次,住過多少次五星級飯店.....
爽都你在爽,然後出事叫所有員工買單.


第三,郵局這些年因過份強調壽險績效而罔顧道德跟法規面的病態文化,
終於在這件事件裏頭大爆發,所以當然經辦員有問題,
但其餘放任跟漠視甚至還變相鼓勵的相關主管們當然也都有責任.所以如果不究責,
沒有給予經辦跟相關人等一個該負起對等全部責任的懲戒,
反而還用其他同仁的資源幫他們善後,等同變相鼓勵跟放任這樣的作為....
那未來我想相關的問題再發生也不是那麼意外的事了,
更且對於這樣的病態文化跟犯罪行為也不會達到真正的阻卻效果.


以外勤投遞而言,如不幸發生車禍,無論你是肇事或被害....等事由,互助保證金似乎沒有給付過,
如今,全體員工每月從月薪中扣除繳交的"員工互助保正金"居然被用此一事件代償支付,
一口氣基金成了負三佰多萬,未來全體員工依然需每月扣除月薪中的保證金,
比例似乎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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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郵局招攬壽險態度改變了嗎?不!
依然窮極手段逼出績效,以下是近期郵局利用晚間時間的招保課程
原來,郵局要"不要臉"的員工,
所以,"不要臉"的事層出不窮?


未來有可能再發生嗎?
答案滿肯定的!
獨/郵政業務員侵占保費 員工一起埋單?
2020-03-24 07:43 聯合報 / 記者 雷光涵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的張姓前員工侵占超過300名客戶、約2億5000多萬元保費,中華郵政公司提民事求償部分勝訴後,向郵政互助保證會請求到4000萬的賠款。有員工不滿認為,全體員工每月扣薪累積的互助金該用於業務「過失」的賠補,拿來賠償舞弊案虧損十分不合理。

有中華郵政員工說,用其他員工的資源幫相關人等善後,等同變相鼓勵跟放任這樣的作為。倒是外勤投遞如果不幸發生車禍,無論是肇事者或被害人,似乎不在互助金的給付範圍。

中華郵政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陳廣志指出,互助金應用於營業員遭詐騙、疏失造成的虧損用來賠補故意犯罪行為的損失,實在不合理。而且這個案子裡的員工犯罪行為期間長達八年,追究根本原因,是郵政公司以壽險業績掛帥,疏於監督所致。公司未盡監督責任,不該讓員工繳費的互助金埋單。

中華郵政公司副總經理郭純陽說,公司與受害的保戶2017年達成協議,除了退還保費並加計2%的利息,總共損失兩億多元,張姓員工已還了4000多萬。公司提民事訴訟對當事人的損害求償一審部分勝訴,取得債權憑證後,就依規定向互保會請求個案最高的4000萬墊償。強調向這名前員工追討到其餘款項,會優先還給互保會。刑事的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審理中。

2018年中華郵政互保會的財務報告顯示,在代償3000萬及用責任外互助公積支付1000萬之後,累積收支負的351萬元。對於員工的質疑,郭純陽解釋,互保會的成立精神正是「人事保證」:「員工因職務上行為對雇主為損害賠償時,由互保會代為賠償。」並澄清互保會沒有「破產」,只是去年單一年度財務入不敷出,累積還有五億四千多萬元。

產工指出,互保會性質屬民法第756條之2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保證人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這個案子互保會賠了4000萬元,顯然加重互保會之責任,有失公平。產工說,許多企業和銀行現在紛紛改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或「人事保證保險」取代保證人。郵政公司採行的互保會制度,應該與時俱進廢除。
互保會的成立精神正是「人事保證」:「員工因職務上行為對雇主為損害賠償時,由互保會代為賠償。

也就是說「郵政職工互助保證基金」僅有中華郵政公司方可以請求賠償,
任何非中華郵政公司都不得請求賠償,
與其說是互助,不如說是中華郵政先每月對每一員工預扣可能造成的損失,這一筆錢註定就是要給中華郵政公司的。


網友回覆
侵佔保費8年同事都不知道?這你們相信?主管如何監督也很奇怪。應該局裡賠償吧


想不到的是:老字號的中華郵政公司,今年(2020)四月竟也發生「經理級」的監守自盜侵佔案!相較於銀行相關金融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在中華民國成立前就存在了,也就是存在了1個世紀以上,更是唯一的郵政事業機構,在社會大眾心中具有一定的誠信地位。這是金融組織治理危機,而不是單一個案!

立法院最近也安排了中華郵政公司到委員會備詢。首先,令社會大眾質疑的是:中華郵政如何處理金融組織治理的監守自盜問題?中華郵政針對這位侵占公款的經理,有沒有什麼懲處?這是嚴重傷害了民眾對中華郵政這家老字號郵政機構的信任,甚至是這個老字號中華郵政公司的誠信破產!

過去,2018年中華郵政公司代理董事長表示:有輪調機制,落實人事輪調機制可以杜絕監守自盜的發生。然而,才經過2年,2020年就又爆發「高階經理級」的監守自盜案件。試問:除了罰款以外,就只是「調職處份」嗎?

另外,銀行有公司治理評鑑,也就是必須接受金管會的監理考核,但是,中華郵政公司的主管機關,中華郵政算是獨佔的郵政事業機構,交通部有這樣的「由上而下」的監理考核機制嗎?若沒一套良善的金融組織治理制度,面對巨額金錢,這不僅是人性的考驗,還要人發揮自我道德性,這根本是「魔鬼的試煉」!

此外,檢視中華郵政公司110年度業務計畫營業預算的報告,其中的第24頁裡的損益預計表,有個「提存責任準備」。上年度的決算數計逾330億元,佔了所有科目11.76%,今年的預算數逾285億元,上年度預算數逾266億元。令人不得不懷疑:這是不是用來因應諸如侵佔案此類的準備金?是不是為了因應不肖員工的A錢或舞弊?

如果不是的話,假若發生中華郵政公司員工詐騙客戶,中華郵政公司是不是也要有所準備金支援中華郵政的顧客損失,而不是放任顧客自費去打訴訟?更不是向郵政互助保證會請求賠款!

難道,中華郵政公司員工詐騙中華郵政的顧客,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沒有責任嗎?中華郵政公司的顧客活該被騙??銀行員工監守自盜,金管會要究責銀行;難道,交通部不該究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公司不該建置一筆因應弊案的準備金?還是,全國只有一家郵政機構,因具有獨佔地位,中華郵政公司根本不在乎顧客的權益?中華郵政公司再爛,顧客還是得埋單?

中華郵政公司必須重拾顧客的信任!從2018年到2020年3年內就有5件弊案,這個數字若從顧客的角度來看這家老字號:中華郵政公司而言,實在是不能說不高!事實上,這對中華郵政公司「傷很大」!

應該這麼說:時代在進步,中華郵政公司的防弊或預警機制卻仍是落後的作法,這種落後的防弊作法,應該從地球上消失!不是嗎?

綜言之,面對老字號中華郵政誠信的可能破產,中華郵政公司實在應該趕快提出一套「新防弊」或「新預警」的作法,而不是這種息事寧人(人事輪調)的作法。例如:建立風險態樣監控名單,採取不定期抽查,以降低弊案發生率,以確保中華郵政顧客們的權益至上。不是本該如此嗎?

作者 / 孫聖育(作者現為資深國會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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