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外包承攬人員及窗口臨櫃人員所傳給行政院長的陳情書
一、貴院所轄下屬機構中華郵政公司因礙於人事局縮減用人之政策,依據採購法大量廉價對外招標將郵政本業投遞與窗口業務部分業務以外包承攬方式招標,以外勤投遞而言相關外包承攬人員用的是自己的機車,相關人等以一年一聘方式承攬郵差外勤投遞工作多年,其工作項目與所有轉調人員與專業職二從業人員一樣,且需見習其他區段明顯與招標契約不符。
二、窗口承辦業務也是郵政本業,也是以低價招標,渠等待遇遠低於現職人員,致使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士氣低落,中華郵政為國營服務事業,其用人方式應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
三、建請行政院責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在承攬三年以上之經歷並經單位主管考核,得申請改為不定期契約工。
四、早期中華郵政違反勞基法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期滿解除契約需離職三個月方得再進入郵局工作,經本人向 鈞院及人事局、勞委會提出陳情與檢舉,中華郵政順應相關法令將當年所雇用之11個月定期契約工全數依「勞基法」改為不定期契約工,終始郵政事業用人法制化。
五、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其用人政策應符合情、理、法,並為民營事業之表率擺脫「血汗工廠」之惡名。
六、本建議案是有條件改變相關外包承攬人員之訴求,並非開起違反公開招考之規範,將相關人等有條件改為不定期契約工方符合「勞基法」對勞工之保障。
七、綜上所請緣由懇請 鈞院促請下級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相關人等在有條件下將渠等身分改制為不定期契約工,以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並藉以落實「勞基法」。
陳情人: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 廖進興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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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陳情書另傳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