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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言,許多事情應該是經由許多人透過各種管道共同努力打拼後所獲得的成果,不論是工會或何方神聖獨攬或煊染成僅憑一己之力的功勞,那真有點狂妄自大到目中無人了,因為參與其事的勞資雙方及主其事者依然健在,大家都懶得花時間費口舌去爭辯這種無聊的事情,既然說【服務會員要犧牲奉獻、無怨無悔】,又何須歌功頌德以楊名立萬?再說,國民黨的黨代表在郵政內部的勞工眼裡就是個屁,根本沒人要選,任誰都可輕而易舉的連它好幾任,還有人到今天還幹的爽爽的。倒是有些當年自詡為忠貞的國民黨黨代表見到國民黨式微後立即帶槍投靠到剛崛起的民進黨懷裡吃奶去了,還成立了一個綠色甚麼玩藝的組織,這種人每天嘴裡高喊著仁義道德不是可笑又諷刺嗎?國民黨當年為什麼會輸給老毛子逃到台灣來?不就是幹部沒教好,既無品又無德嗎?可悲呀!
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廖進興力爭發言權痛陳
國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
議事組及安全人員曾意圖架離引起大會側目

在 李主席登輝先生 五院院長及
  全國近二千位本黨政治菁英面前
    我勇敢的作了如下的報告:

據報載---

 「本黨日前所作的一份民怨問題調查顯示:勞工問題近來層出不窮的癥結,主

要在於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而此資方因包括大多數政府機構或國營事

業,因而使政府形象受損,也使本黨形象受損」。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資

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包括政府機構」。

 讓我們來看看本黨政綱草案也就是今天所發的第五次大會議程第二頁有關:

第九章勞工福利-維護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

第六十二條維護勞工合法權益---兼顧保護勞工及促進國家整體發展的需

求,修正「勞動基準法」逐步擴大其適用對象,並落實對童工、女工的保護;配

合經濟發展狀況,提高勞動效率,縮短工作時間,適時調整基本工資水準,保障

勞工合理的待遇。

 這個條文先有修正「勞動基準法」,在這裏我要特別提醒有立法委員職權的同
志:五六0萬的勞工選民會睜亮他們的雙眼看您們如何修法?在這裏我更要提醒

立法委員同志:勞動基準法有必要加上一條---當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

時,其處罰的條文;而且要明確有效讓政府有誠意的落實勞基法。我們不敢要求

政府保護勞工,就好像今天廣大的勞工不敢相信政府會落實勞基法一樣,鐵、公

路、電力、郵政、電信等大部份勞工密集的公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七十

三年八月一日公佈施行的法令無法落實,到七十六、七十七年爆發一連串的工

運,從七十三年公佈施行勞基法到今天將近四年了,各有關機關、行政部門,居

然未能分層、分段、分期的適應,以致造成的民怨或集體休假和勞資爭議,也讓

相關事業的勞工朋友背負致使社會不安的假象罪名,說了這麼許多,我覺得非常

的難過,我好像在指責養我、育我的父母一樣,心胸有如刀割,我恨我自己不懂

得歌功頌德,但愛之深亦責之切,身為基層的勞工代表,如果我勇氣足夠、如果

我時間足夠,我願意能替所有的勞工朋友訴說他們想說的、去爭取他們想要的,

而使他們有免於走向街頭的怨恨和不平;只有一個目的---為黨「保衛五六0

萬勞工大眾的選票」,不論我們將身披任何色彩或遭異樣的眼光,我們絕對不是

黨內年青的偏激份子,雖然還沒有人這樣明說,但是我們心裏很明白,很沉痛的

明白。

 在這裏個人也呼籲所有的勞工朋友:台灣四十年的安定在我們爭取權益的過程

中已失去平衡,勞工的工作價值與尊嚴是在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當我們在

爭取權益的時候也要有相對的認知,許多權益的追溯已造成資方嚴重的困擾與畏

懼,外資已大量減少,本地的企業主已有遷資國外或大陸設廠的傾向,交通事業

動不動就集體休假已造成我們自己最大的傷害,我們都有兒女,如何讓下一代生

長在安定富足的環境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請嘗試著讓我們往前不要往後看,

不斷追溯歷史的包袱,將是國家、社會、家庭無法承受的負擔,個人請所有的代

表傳遞這個訊息,也呼籲新聞界的朋友傳達這分呼籲。

註:此篇報告節錄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進興部分發言內容---

督促各級從政主管同志重視當時勞資爭議之癥結---

在於勞基法之落實。

按:藉由勞基法之落實才能使財富合理重分配,使廣大勞工大眾增加消費能力,

進而帶動生產與就業,也才能有更多的稅收充為國家建設。

另:會後承當時任黨秘書長宋楚瑜先生接見,表示本黨會慎重處理並交囑日後有

任何需要可以告訴他他會協助解決。而翌年國公營政府機關開始補發加、值班

費並開始落實勞動基準法,終使勞基法開始受到各行各業落實與遵守,結束社會

動盪。

小郵工的工運理念是勞工必須努力工作  建立自己的工作價值與尊嚴

並把這樣的理念影響周遭的同仁  建立一個勞資雙贏的局面

小郵工從事工運20餘年從未放棄這樣的堅持

樓上網友  國民黨黨代表比工會選舉還要困難數倍

黨代表連區級工會理事長都不敢同台競選

民進黨執政我加入執政黨是為追求勞工權益與福祇

何罪之有

搞工運就是要為廣大勞工向執政黨爭取奶水

連這個道理您都不懂

個人所作所為天在看我心坦蕩不會隨您共舞

我的PO文都敢具名您敢嗎

廖進興敬PO
廖進興曾以生命捍衛郵政專營權

多年來並數十次行文行政院與交通部

要落實郵政法藉以保障全體用郵國人之用郵品質

單專營權一項即已耗盡我近10年之公餘時間

請問這10年工會又曾為郵政本業做了任何努力

當我熬夜寫信給各大電信業者與各金融機構時

您又在那裡

本不想談這些  因為那已是過去式

目前我只想善度有限的生命思考我還能為郵政與廣大勞工做什麼

您又能作出什麼呢

當批評別人時也想想自己  您又付出多少

小郵工敬PO
工會爭取不到的我爭取成功的經驗和大家分享
分享:『從十一個月改為約雇人員』

  本案工會與勞工董事曾多次在相關會議努力向事業單位協商與爭取,但事業單位礙於政府政策,難以同意;小郵工基於權責單位在上級主管機關,乃擬定『說帖』並為未來從業人員合理的薪資待遇預留伏筆,乃向當時主政的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先生陳情;在不傷害中華郵政與經營管理團隊的前題下,寄出下列『陳情書』,謹供郵人參考。
懇請  行政院能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

受文者: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檔案編號:940925-1
附    件:


主旨:案關  行政院所屬機關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法用人一案一再以『員額預算』為由阻撓,不讓中華郵政依業務須要用人,致使中華郵政公司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方式用人,不僅影響國人用郵品質,更促使中華郵政公司成為「民營遞送業者的訓練所」,由是之故特函懇請  謝院長協處。

說明:
一、        中華郵政自九十一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後,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一再將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員額逐年遞減為25,300名,並要中華郵政公司將部分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這期間共裁減3,373人;中華郵政為配合此政策,逐年依項目之不同將運輸、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等多項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也作了諸多改革與員額精簡,唯此項政策亦嚴重傷害中華郵政原有之服務品質、員工業務素養之培訓與經驗傳承及管理等諸多困擾。
二、        郵政服務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能電腦化的亦積極使科技始忠於人性,但如前項一款所揭示:因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嚴格要求精簡員額以達成政府之政策,卻也促使中華郵政陷於人手不足之窘境,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精神用人;即進用『11個月』須離職三個月方能再度進用,這種用人方式不僅違反『勞基法』,也無法建立相關人員敬業與擁業的精神,更造成管理上的困難與業務素養的養成,尤以『投遞信函』類業務之用人更為嚴重,概因投遞郵件工作不論寒冬苦雨、炎陽日晒均係以提供勞力服務之行業,此部分業務嚴重造成中華郵政困擾,有相當多的投遞單位反映:因在郵政只能工作11個月即必須離職三個月才能再度進用,因此,部份『民營遞送業者』將其新進人員作嫁,先讓渠等在中華郵政訓練一週或兩週即離職(相關人員之薪津、獎金、勞、健保…….等亦須依法令辦理),然後再到「民營遞送業者」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使中華郵政『人、財』兩失;中華郵政受陷政府政策不僅違反『勞基法』立法精神更成為「民營遞送業者」之訓練所,使中華郵政努力想提升服務品質之能力嚴重受到牽制。     
三、        本案基本上是政府當年之政策要各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一體適用,唯:如上揭各款說明『郵政服務』系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亦屬政府施政之一環,如此政策若不能重新考量,不僅促使中華郵政繼續『違法用人』,也被迫『圖利』民營遞送業者;郵局窗口臨櫃業務亦然,業務養成至少三個月方能新手上陣卻只能用11個月?這是許多基層主管心中最大的『痛』!
四、          院長日理萬機,恐並不瞭解「中華郵政」之苦處,特再冗文向  鈞院陳情,懇請  鈞院對「中華郵政」相關員額『政策鬆綁』,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藉以提升中華郵政之服務品質,對協助政府降低失業率多少有些幫助,以上所請謹以國家公務員,郵政人、用郵民眾之立場所請,由是之故懇請  謝院長大力協助,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  
      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
副本:交通部  林部長陵三
      人事行政局  張局長俊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沈董事英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藍董事明涵
      台北郵局  陳經理賜得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敬於94/9/25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電話:02-2361-7697 傳真:02-2381-0710 行動:0937891772

本案完成後,並承前  董事長許仁壽先生委請第一副總陳吉雄先生來電致謝。

想跟郵人分享的是:要把郵政事業當作是自己的事業,珍惜她、愛護她、維護她、捍衛她!並設法增裕營收,把郵政的餅做大,她才有能力照顧不同環境進入郵政大家庭的兒女們。

更多的資訊請上小郵工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chpcliao/,請點選左下方『小郵工舊網站資料』(建議看:一步一腳印,點選遠傳電信與台灣這一塊土地的故事之01至之55即可,本案關係郵政本業的根基,更關係郵人的工作權)。末了想說的是:請勿打電話給我,請用『討論區』溝通,並請體諒小郵工有病在身,不可能一一回應;如果您願意的話,請列印分享您周遭的同仁;郵政是全體郵人共有的事業,您、我都有責任愛護她、捍衛她。共勉之!

此外:各投遞單位若有經常性逾時而未能合理報支加班費的同仁,歡迎提供相關事證所屬單位,工會理事長大名及連絡電話,請e-mail至:chpcliao@yahoo.com.tw給廖進興,我會具名向總公司反映要求改善,若總公司無善意處理我會進一步向勞委會具名投訴,但請千萬要提供具體事證,請不要陷我於不義,我將儘可能協助大家改善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希望大家都能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與合理的待遇。
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七七請願暫緩辦理

    日前由台北郵務工會理事長林志忠安排協同台北局人事室陳主任,到總公司會同人事處處長、副處長……等召開「專業職二」起首敘薪太低,要求作適當調整乙案,總公司人事作業部門火速將相關意見去函中華郵政工會召開「業會合作協調會報」,是項會議已於昨25日上午在總公司召開,會議中並作出決議:
自92年改制公司後對外甄試晉用之「專業職二」全體同仁一律追加晉升三級,每人每月約可增加1000元不等之薪資待遇,本案尚需在八月份董事會通過方能正式實施(原則上應無異議通過),實施日期將視公司財務狀況,最慢將於明年一月開始實施追加三級之薪俸,「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廖進興感於「大環境確實不利於勞工」,為免在高失業率的環境中去追求「更高」的薪資,相關陳情、請願遊行恐不能獲得輿論同情,在經過深思熟慮長考後,鑒於本公司在今年營收整體上確實衰退,且郵政本業虧損嚴重,在顧及大環境與郵政營收前題下,不得不作出「識時務者為俊傑」的考量,宣佈:「七七請願遊行」活動暫緩,俟總公司「董事會」作出正式決議再行定奪,若總公司最遲不能在明99年一月起追加三級起薪,「關懷郵政系列」承諾:將號召更多同仁發動「示威、抗議」行動。

    作出這樣的決定,恐非全體「專業職二」及約雇從業人員及已報名參加「七七請願』遊行活動同仁所能接受,但鑒於考量郵政形象與訴求,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之範圍,陳情代表人不得不作出「適當決定」,宣告:「七七請願」活動暫緩辦理。希望大家能共體時艱「暫時接受」(相關請願、遊行文書申請資料將妥善保管備用)。

此次要求調整「專業職二」薪資起敘一案在短時間內未動一兵一卒尚能有此成績誠屬不易,也感謝工會的協助方能完成本案,也感謝近百名熱心參與報名的同仁努力排假參與的辛勞,個人不能做到讓大家都滿意的結果,也藉此機會向大家致歉!

    最後建議大家多關心工會事務,年底一起來參加工會「會員代表」的選舉,郵工的權益、福祉仍必須靠體制內的「遊戲規則」爭取方為正道;謹此祝福大家也感謝大家這一段時間的熱心與投入。

另:為恐此項重大資訊不能及時通知所有報名參與請願、遊行的同仁,個人將於七月七日10時至總公司正門口,身穿制服配掛識別證候教(反正輪休假已排)。

本案之完成我並未搶功任由工會發快訊
值基於成功不必在我
小郵工敬PO
交通部郵電司函

受文者:廖進興

主旨:台端所稱部分電信業者將帳單交由民營遞送業者投遞乙案,本部為維護郵政法所訂郵政專營權,已於本(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以交郵字第0930000196號函請各類電信業者將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遞送在案如附件,  台端關心郵政市場秩序與發展,特申謝忱,請  查照。

說明:復  台端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函。。

正本:廖進興(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一一四號  台北北門郵局營收股)
副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小郵工敬PO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  函
機關地址:10052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傳真:23813928
                                              聯絡人:鄭傑元
                                              聯絡電話:23492248
電子郵件:jy_cheng@motc.gov.tw
受文者:廖進興 君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交郵字第098000383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台端函為民營遞送業者違反「郵政法」規定,遞送「大眾電信帳單郵件」
      等情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處98年3月24日院臺交移字第0980015321號移文單、本部郵電司案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98年4月3日郵字第0980026687號函及本部路政司98年4月20日路臺營字第0980405737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大眾電信帳單郵件交由強訊郵通公司遞送,仍無法妥善處理乙節,說明如次:
(一)本部依「郵政法」執行郵政監理業務,對於違反郵政專營權者,均依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並請渠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迄今共裁處5家業者,罰緩2,112萬元。
(二)有關強訊郵通公司違法遞送具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之情事,業經本部開具43張行政處分書,最近(98年3月5日)一次處分書,即就該公司遞送大眾電信帳單為營業之情事,核處新台幣50萬元罰緩。
(三)至於送交由民營遞送業者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寄件人,因「郵政法」對其行為並無罰則規定。惟本部於函請違反「郵政法」之民營遞送業者陳述意見時,均副知寄件人,如寄件人為業者時,亦請其主管機關轉知相關業者,勿將「郵政法」等相關規定之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民營遞送業者遞送,以維護法令及公司形象。
三、有關民營遞送業者低價搶攬印有郵政LOGO之郵件,造成郵遞市場責任混淆,不僅侵害郵政法益並增加郵政經營成本等情乙節,經轉據中華郵政公司表示為落實大宗客戶自印「郵資已付」符誌(LOGO)之用郵管理,提報相關積極做法如下:
(一)宣導授權自印「郵資已付」符誌正確合法之使用,並於相關契約書內增訂罰則內容,對違反約定將印有「郵資已付」符誌之郵件交民營遞送業者,依契約罰以一定金額違約金。
(二)如發現有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者,按其違法情形,主張「商標法」之保護,另依「郵政法」第7條及第41條規定,報請本部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並令其限期改善。
四、至於建議民營遞送業者(貨運業者)遞送印刷品應印上業者「LOGO」乙節,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5條規定,託運人託運零擔貨物應詳實填具託運單並簽名蓋章交由貨運業者填具發送細單,故已建立雙方遞送憑據。至於是否應於遞送物品印上業者「LOGO」,事屬業者自行辨認遞送物品管理範疇,宜由業者自行視需求印製。
五、為提供國人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本部將膺續依法執行郵政監理業務,維護郵政專營權。


正本: 廖進興 君
副本:行政院秘書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路政司




部長 毛治國 公出

政務次長 游芳來 代行

這是郵政改制為公司後小郵工所接獲主管機關回函之一可受大家公評

小郵工敬PO
回復 14# Guest from 49.159.144.x

哈哈 每次看完  總有一種 佩服自己的感覺
然後開始懷疑自己理解力  是不是變差了
118.159.144.X
看您PO文心中充滿不平與怨氣,想來您應該是個在職的工會幹部,甚至可能是個工會理事長之流,且把陳年往事一一PO上,讓您瞭解小郵工是如何一一準備具體行動之執行者,也謝謝您讓我有機會將相關文件pO網讓所有網友瞭解小郵工與工會努力陳就的具體行動和工會一再開會研商,和公司不斷開會有何不同,且待小郵工一一道來。廖進興敬PO
員工建議案                                 建 議 人:廖進興
                                                       服務單位:台北第901支
                                                       電    話:(02)2361-7697
                                                       日    期:96年5月19日  

受文者:中華(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吳總經理民佑

案由:為有效提升『職階人員(從業人員)』工作士氣及薪資待遇合理化,並降低離職率,建請事業單位合理調整相關人員薪資待遇。
      
說明:
一、目前『轉調人員』與『職階人員(從業人員)』及『約僱人員』同工不同酬的薪資結構下,『職階人員(從業人員』工作士氣明顯低落,94年甄試進用新進人員離職率外勤部分達23%、內勤部分達38%,謹將『轉調人員』與『職階人員(從業人員)』、『約僱人員』之薪資結構詳述如說明二。
二、外勤部分:『職階人員(從業人員)』底薪24530元起薪,另加收投津貼3333元、駕駛津貼(以二輪機車計算)2399元,合計:30262元。同年資之『轉調人員』底薪38125元起薪,另加職務待遇(滿三曆年)2265元,合計約:40390元,兩者落差約9000元左右。窗口部分:底薪24530元(半日制約僱人員為12360元),不論內、外勤考用從業人員底薪均比約僱人員少190元之奇特現像(窗口從業人員另加銀管津貼約1000元左右,合計約:25530元(但職階人員有繁重的業績壓力,約僱人員則無)。
三、相關『職階人員(從業人員)』之起薪,事業單位答覆為:外勤部分係參考相關民營遞送業者、窗口臨櫃『職階人員(從業人員)』係參考一般金融機構。
四、據查目前郵政事業所定『職階人員(從業人員)』之薪資結構係配合政府降低用人費與公司化並參考各相關業者之薪資所訂出之結果。這和前郵政總局所定各資位人員薪資表連動各相關業務之關係,其合理性有待商確;依個人於96/4/26對全區郵政同仁所作民調:有效民調人數 557人(未具名與簽章者均不列入),願意在『軍、公、教』調薪時,將同仁所調比率二分之一移撥給『職階人員(從業人員)』者計:279人,另:205人表示不同意將自己的調薪部分移撥給從業人員,但並不反對『職階人員(從業人員)』薪資有偏低的事實;只有三位認為相關人員進局時已知道薪資額度。提案人解讀為:贊成與無意見者計352人強烈認為從業人員薪資起薪過低,不支持者也同樣認為目前從業人員起薪偏低,只有三位受訪同仁,認為這是你情我願的契約行為;提案人以為:在參考物價上漲與政府有意調高基本工資的時空環境,郵政事業高階經營管理團隊,有責任未雨綢繆作好對相關從業人員調整薪資待遇的準備(一般民調均以電話訪談千人左右,而本次民調係以簽名蓋章具體負責更具公信力)。
五、據媒體報導『勞委會』決議基本薪資調幅百分之7點5至9點5之間,政府對基本工資之調整已有共識,反觀郵政因受惠郵政法而為特許事業,且維持郵、儲、壽各業務共處相互互補之優勢,應有別於各相關民營業者或各金融單位;且每年郵政事業均有超額盈餘繳庫,從業人員對郵政事業之貢獻明顯突出,是以提案人以為是應該對相關『職階人員(從業人員)』,依政府對基本工資之調漲幅度,調整渠等起薪方為合理,且能留住人才;畢竟『職階人員(考用從業人員)』之薪資待遇比『約僱人員還低』實不可思議,更別徨論與『改制公司前』士級人員之起薪,一國三制之薪資差距確實影響後者對事業之向心力。

辦法:一、建請事業單位依基本工資調漲比率調整『職階人員(從業人員)』之薪資待遇;窗口部分另發給『窗口津貼』2000元,藉以留住人才。
      二、軍、公、教調薪時另比照辦理。   

正本: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
      勞工董事  呂董事先趙
      勞工董事  沈董事英傑
      勞工董事  鄭董事光明
副本:中華郵政工會台北分會  林理事長志忠
TO:製作請願白布條一幅及手持標語五個

請代為製作下列白布黑字請願布條(供八個人成排拿著步行之用)


合理的薪資是基本人權,抗議中華郵政踐踏基本人權

另外能否代為製作遊行請願個人舉牌之標語(五個):
合理的薪資是基本人權(可分成二行製作)

以上請先報價:0937-891772 廖進興
關懷郵政系列  函
陳 情 書
受文者: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七日星期二
檔案編號:向立法院民進黨團遞交陳情書
附    件:向行政院劉院長陳情書影本
發文地址:10099台北北門郵政信箱第901號
聯絡電話:02-2361-7697  手機:0937-891-772
網    址:www.postgov.tw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部落格:請在搜尋引擎鍵入 小郵工

主旨:合理的薪資也是基本人權,建請  貴黨團立法委員能提案督促行政院重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專業職二起首敘薪,樹立國營事業帶動民間企業薪資起敘典範,以提振民眾消費能力,促進產品交易,使生產廠商有訂單可做,建立有效的良性經濟循環,才能增加就業機會,產生稅收藉以增加國家公共建設資金。

說明:
一、        中華郵政公司自92年改制為公司後,曾於93、95、96、97年對外甄試「專業職與營運職」同仁,唯因起首敘薪「專業職二」內、外勤起薪僅24530元,內勤東扣西扣實領約二萬三仟元,外勤尚另有駕駛加給與收投津貼實領約二萬九仟元,因待遇偏低、工作壓力重,離職率高達三成二五,雖經中華郵政工會與「關懷郵政系列」多次向事業單位溝通,為留住人才避免業務經驗累積產生斷層,建議中華郵政公司應主動調整相關人等之起薪,但事業單位一再以:本案尚在委外研究中敷衍;尤其事業單位似存有待不下去離職再對外甄試的心態,本案已延宕多年,造成相關員工高度不滿,以至多存有「騎驢找馬」情節,「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廖進興眼見大環境已由谷底慢慢往上攀升,恐不久再創新離職出走潮,將影響員工調度及服務品質,「關懷郵政系列」本於維護郵政品質,深感有責任讓社會大眾及「馬政府經營團隊」知道中華郵政的警訊,當然維護郵政品質更是全體郵政人共有的責任,特發動相關員工代表於98年7月7日早上10時至中華郵政公司正門口辦理「定點集會」,很遺憾公司當局未能提出有效、誠懇的解決方案,促使集會遊行隊伍轉往立法院向  貴黨團陳情請願,希望藉由  貴黨團立法委員的關切,能提案督促行政院重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專業職二起首敘薪乙案。
二、        發放「消費券」固然可以增加民眾一時的消費意願,但長期而言應該是讓勞工大眾有合理的薪資制度,藉由勞工努力工作建立自己的工作價值與尊嚴,來換取更好的薪資待遇,這樣的制度與政策需要政府去推動,身為國營事業的中華郵政更應作民營業者的典範,而不是跟民營業者的薪資去「比濫」,還美其名為洽詢相關業者待遇水準俾與民間就業市場衡平作藉口,制定一個讓郵人無法接受的「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在專業職二第60級從24530起薪(內勤實領約23000元)服務滿10年也不過為33130元(每年調薪不逾千元),而此時的員工(大學役畢)已年滿31歲,這樣的待遇何以成家立業?
三、        此次陳情,希望藉由立委的關切,提請行政院責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合理提出改善相關專業職二等郵工薪資待遇。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兼此次集會遊行請願負責人 廖進興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關懷郵政系列  函
陳 情 書
受文者: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一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七日星期二
檔案編號:向立法院執政黨團陳情書
附    件:向行政院劉院長陳情書影本
發文地址:10099台北北門郵政信箱第901號
聯絡電話:02-2361-7697  手機:0937-891-772
網    址:www.postgov.tw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部落格:請在搜尋引擎鍵入 小郵工

主旨:合理的薪資也是基本人權,建請  貴黨團立法委員能提案督促行政院重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專業職二起首敘薪,樹立國營事業帶動民間企業薪資起敘典範,以提振民眾消費能力,促進產品交易,使生產廠商有訂單可做,建立有效的良性經濟循環,才能增加就業機會,產生稅收藉以增加國家公共建設資金。

說明:
一、        中華郵政公司自92年改制為公司後,曾於93、95、96、97年對外甄試「專業職與營運職」同仁,唯因起首敘薪「專業職二」內、外勤起薪僅24530元,內勤東扣西扣實領約二萬三仟元,外勤尚另有駕駛加給與收投津貼實領約二萬九仟元,因待遇偏低、工作壓力重,離職率高達三成二五,雖經中華郵政工會與「關懷郵政系列」多次向事業單位溝通,為留住人才避免業務經驗累積產生斷層,建議中華郵政公司應主動調整相關人等之起薪,但事業單位一再以:本案尚在委外研究中敷衍;尤其事業單位似存有待不下去離職再對外甄試的心態,本案已延宕多年,造成相關員工高度不滿,以至多存有「騎驢找馬」情節,「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廖進興眼見大環境已由谷底慢慢往上攀升,恐不久再創新離職出走潮,將影響員工調度及服務品質,「關懷郵政系列」本於維護郵政品質,深感有責任讓社會大眾及「馬政府經營團隊」知道中華郵政的警訊,當然維護郵政品質更是全體郵政人共有的責任,特發動相關員工代表於98年7月7日早上10時至中華郵政公司正門口辦理「定點集會」,很遺憾公司當局未能提出有效、誠懇的解決方案,促使集會遊行隊伍轉往立法院向執政黨團陳情請願,希望藉由  貴黨團立法委員的關切,能提案督促行政院重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專業職二起首敘薪乙案。
二、        發放「消費券」固然可以增加民眾一時的消費意願,但長期而言應該是讓勞工大眾有合理的薪資制度,藉由勞工努力工作建立自己的工作價值與尊嚴,來換取更好的薪資待遇,這樣的制度與政策需要政府去推動,身為國營事業的中華郵政更應作民營業者的典範,而不是跟民營業者的薪資去「比濫」,還美其名為洽詢相關業者待遇水準俾與民間就業市場衡平作藉口,制定一個讓郵人無法接受的「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在專業職二第60級從24530起薪(內勤實領約23000元)服務滿10年也不過為33130元(每年調薪不逾千元),而此時的員工(大學役畢)已年滿31歲,這樣的待遇何以成家立業?
三、        此次陳情,希望藉由立委的關切,提請行政院責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合理提出改善相關專業職二等郵工薪資待遇。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兼此次集會遊行請願負責人 廖進興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陳情書

受文者:行政院劉院長兆玄
地  址: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主旨:懇請  院長責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完成專業職二調整薪資待遇方案。

說明:
一、        有關調整專業職二起首敘薪乙案,中華郵政工會與關懷郵政系列已多次向總公司前吳董事長民佑與人事主辦單位溝通在案,事業單位以:(一)有關專業職(二)離職率高及薪資調整一節:從業人員待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本公司為應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各職階待遇標準時,係以其工作職責輕重及所需學經歷條件為考量,並洽詢相關業者待遇水準,俾與民間就業市場衡平。鑑於從業人員專業職(二)離職率較高,為使其安心工作,有關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職(二)之基本薪資一節,本公司已專案委外研究中,屆時本公司將參酌研究相關資料,估算所需增加之薪資成本,視本公司營運狀況,可否於年度用人費限額範圍內容納後,再研議可行性方案。
二、        本案一再以上揭說明推諉延宕,實不足取,尤其可惡的是:中華郵政公司為國營事業,薪資起敘應順意政府照顧勞工之美意,應有合理的標準以作為業界之典範,中華郵政公司主事者不思此道,竟然以各相關民營業者薪資作為衡平參考,24530元起薪依行政院所發布的標準屬低收入戶,郵政公司對外甄試百中取一,大多為大學畢業生或不乏碩士學歷者,此24350元加上繁重的工作壓力,薪資所得與工作權責根本不能對比,才造成如此嚴重的離職率;須知「合理的薪資也是基本人權」的一種,三成二五的離職率已明白表達現有專業職(二)薪資水平不足以留住人才,中華郵政公司應順天利民維護人權,儘早將相關職等之從業人員調薪五仟元整定案,使相關人等能忠誠、敬業於本份工作崗位。
三、        由是之故,懇請  
劉院長責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完成專業職二調整薪資待遇方案。


陳情代表人: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  廖進興               電話:02-2361-7697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hpcliao/(或在搜尋引擎鍵入:小郵工)
連絡方式:10099台北北門郵政信箱第901號  網址:www.postgov.tw
陳情書

受文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游董事長芳來

主旨:敬請總公司在現場公布專業職二調整薪資待遇方案。

說明:
一、        有關調整專業職二起首敘薪乙案,中華郵政工會與關懷郵政系列已多次向總公司前吳董事長民佑與人事主辦單位溝通在案,事業單位以:(一)有關專業職(二)離職率高及薪資調整一節:從業人員待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本公司為應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各職階待遇標準時,係以其工作職責輕重及所需學經歷條件為考量,並洽詢相關業者待遇水準,俾與民間就業市場衡平。鑑於從業人員專業職(二)離職率較高,為使其安心工作,有關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職(二)之基本薪資一節,本公司已專案委外研究中,屆時本公司將參酌研究相關資料,估算所需增加之薪資成本,視本公司營運狀況,可否於年度用人費限額範圍內容納後,再研議可行性方案。
二、        本案一再以上揭說明推諉延宕,實不足取,須知「合理的薪資也是基本人權」的一種,三成二五的離職率已明白表達現有專業職(二)薪資水平不足以留住人才,總公司應順天利民極早定案,使相關人等能忠誠、敬業於本份工作崗位。
三、        由是之故,敬請總公司在現場公布專業職二調整薪資待遇方案。


陳情代表人: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  廖進興            電話:02-2361-7697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hpcliao/(或在搜尋引擎鍵入:小郵工)
連絡方式:10099台北北門郵政信箱第901號  網址:www.po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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