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知不可能管得了世上所有事,幫得了世上所有人,但畢竟曾受過他人無私的奉獻跟幫助,所以承繼著他人的善念,多年來不吝於舉手之勞的幫助許多人們管了許多的閒事。也由於其間經歷過太多的教訓,累積了許多的經驗,因此也慢慢的拿捏跟確立了一些助人的行事準則───幫人應幫,但應待人出言才幫;助人應助,但應待人自助方助!
前不久修車的時候,機車店的老板娘跟我聊到了他們鄰居的一棟小木屋,位置落在大馬路旁。該屋在去年颱風的時候受到重創而傾斜了一大半,門窗也破損非常嚴重,從外觀就可以明顯的看出已成一棟危樓。然而原本承租該屋的房客自從房子損害後人就跑了,而長期旅居台灣本島的屋主也遲遲沒有處理的打算,眼看著颱風季節又將到來,深怕一個颱風來之後將小木屋吹垮了,屋子的殘骸會影響到附近房屋、民眾,以及旁邊大馬路上來往騎士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聽完後我旋即告訴她,依法為避免人民遭受緊急危難政府訂有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以此案而言為建築法),這也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不管屋主跟原房客是否對屋子的現狀有所爭訟,一經民眾反映跟相關單位勘查之後,若認為有危害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疑慮,那麼有關單位就應該馬上要求屋主於一定期間內拆除危樓,不然政府就可以越位代為執行拆除的工作,相關費用並將由屋主來支付。所以我建議她可以向縣政府反映,並請縣府派員來勘查跟執行後續工作,期間老闆娘還一再跟我詢問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規定,我都篤定的告訴她有。
幾天後,當我再度路經他們家的時候,順便問了問他們有沒有向有關單位反映此問題,想不到結果相當令人傻眼。
他們叫自己讀大學的女兒寫了封信給縣府相關單位反映此事,結果相關單位將這問題推給了鄉公所,說那是鄉公所的職權範圍,而再致電鄉公所後,也不知鄉公所方面對於上級單位踢下來的皮球是否不敢直接再踢回去,所以便回了他們鄉公所沒有預算可以執行拆除工作,另外還告訴他們要不然改天颱風要來之前可以先到警察局去備個案一下就好了。
聽完後差點沒吐血,也對有關單位推諉卸責跟完全不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當一回事的處理態度相當的憤慨,當下我也沒再說些什麼,就這麼回家去了。
當天回家後,我利用了大概不到20分鐘的時間打了一篇約莫500字的代陳情文給高層,詳述現行法律規定與民眾權益,以及我接下來所可能執行的一連串動作。語氣上刻意保留給有關單位一些顏面而加以修飾了些,也請高層代轉給職權單位知情並依法處理,以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別總是什麼事情都習慣等到出事跟鬧大了才要解決!
兩天後下午,我接到了縣府承辦人員的電話,通知將不刻前往勘察與了解詳情,我也請其務須依法執行。之後又過了幾天,縣府及高層回信經實地勘察後認為該屋確為危樓,並已依法公告一個月請屋主自行拆除,否則期限過後縣府將進行強制拆除工作。
這不就得了嗎!就這樣就解決了不是嗎!
為什麼明明是那麼簡單的問題非得要搞這麼一大圈才能完成呢?
於是我便通知機車行的老板跟老闆娘此事,也跟他們一再強調「法律是保障願意花時間去了解它跟懂得善用它的人」的觀念,以及這是法律跟政府對於人民生命財產保障的規範。
當場老闆娘一再跟我致謝,我也一再跟她強調這只是舉手之勞,不足掛齒!況且那是政府的規定跟他們的權益,而不是我去幫他們爭取些什麼。
結果想不到幾天後老闆娘可能跟我同事們要了我的電話,打了好幾通電話來說要請我吃飯,都被我一再婉拒了。最後實在拗不過她一連串的電話攻勢,所以就告訴她要不請我喝瓶飲料就好了,心意我就收下了。
幾天後我把權責單位回覆我的公文自行到超商影印了一份拿過去給他們留底,順便告知他們若是期限過後沒見到相關單位有任何動作的話一定要再告訴我,我好做後續追蹤處理。當然老闆娘當場又是一陣道謝,於是我當場收了她一瓶鋁箔包飲料之後跟她說這樣就夠了,我幫他們只是舉手之勞,從沒想過要跟人要求些什麼,所以有這份心意就已經非常足夠了,再多的話會讓我很為難,而且說不定以後要幫人還會有所顧慮。
在我桌上常年放置的幾句座右銘當中有一句是:世上只有人欠我,沒有我欠人!
那張貼紙我這許多同仁都曾見過,幫人是應該的,助人為快樂之本,所以我成天笑呵呵的晚上也都很好睡,若是欠人的話我晚上會睡不著的。
原本以為此事就這麼了了,想不到又隔了兩天,晚上洗澡的時候忽然聽見門外有人在喊我的名字,開門出去看發現是老闆跟老闆娘趁著晚上收店之後帶著幾包小卷乾跟小卷來送我,跟他們推了半天最後兩個人還是丟下東西就趕快跑了,搞得我還得請家裡寄一些特產來回送給他們,還要想辦法偷丟才行!
很可愛的一對夫妻,很令人窩心的人性!
坦白說這輩子類似這樣的舉手之勞我已經忘記做過多少件了,從來沒細數過。也由於是相當輕易跟隨手的一些動作、習性,因此在做的時候從來也沒想過希望人家報答些什麼!從來沒有!
所以曾有一些喜好爭權奪利也習慣此一惡劣文化的人以嚴厲的口吻質疑著我說:難道你在幫人做事的人時候就沒有一點私心?一定有吧?多多少少啦!
殊不知,所謂「士不忘身不為忠」,既曰助人,如果心存半點私心的話豈還能叫做助人嗎?
所以我便直接告訴他,你為什麼不去檢視我過往的一切言行看看到底有沒有呢?如果我跟你們一樣的話,我乾脆一頭撞死算了!
甚至講句心裡話,別說報答了,基本上不要忘恩負義的還來出賣我就已經阿彌陀佛了,哪還敢想太多!
所以像這樣的經驗,確實讓我印象深刻,也感觸良多。
老實說就我個人的經驗,我認為郵局這相對封閉的環境跟風氣,比台灣整體社會更加惡劣許多。
因為像上述這樣只是舉手之勞的助人行為,我這輩子做過無數件,而如果說是遇到有人心存投機、利用、過河拆橋、忘恩負義等行徑來對待我的情形,老實說在這幾年來總是喜歡成天造謠中傷我跟毀謗我的人之中(有許多都是主管層級),就有不少當初在他們遇到困難而像我訴苦的時候我也都曾一視同仁,不分彼此的盡力幫助過他們。但當他們不講道理、仗勢欺人跟恃強凌弱而被我加以阻止的時候(因為變成有其他遭受欺凌的同仁來向我訴苦了),他們卻總是做賊喊抓賊的一昧指責我的不是跟不間斷的造謠中傷我。唯論法,講理,卻從沒能贏我,所以永遠都只能玩那些不入流的小動作。像這一類的人,我這輩子已經碰過很多了,當然在外部社會中也不少,不過那是在『不同的事件之上所出現的態度差異』。
只能說格局跟胸襟差太多了,我做事跟習性一向注重道理,即便是我父母犯錯我也會不斷指正,只是語氣上會委婉了些;即便是總統有錯我也會具名寫信到總統府嚴厲的指責他,並提供他應該要如何去修正跟改善的方法。
對我而言,這世上只有「理」才是絕對,「對事不對人」更是我一貫的作風跟原則,所以沒有任何人值得我去針對,誰都不夠格。
因此千萬別有人太過高抬自己的身價了,因為不論是誰,都沒那資格!
我評斷任何人,都是基於「他所做的事」,而非是「他所說的話」,因此我也都能提出相當的証明來。
正常人,在出現怨言的時候,他的心底必定是希望有人能幫助他解決問題的,所以如果有人真的聽到了他的怨言,也願意熱心的來幫助他的時候,他不可能會「在同一件事件之上出現反覆跟矛盾的態度差異」。
如果有的話,那就代表這個人不是正常人,而他的品行也必定存在著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這是一個非常簡單跟常見的邏輯觀念。
然而這種我多年來幫過無數人都不曾見過的情形,這些年來在郵局裡卻親身經歷了三次之多。
不斷向人訴苦的人,在我們聽到了他們的心聲也熱心積極的投入幫他們解決問題之時,只見他們不但沒有給予任何的協助,就連一句加油跟道謝都沒有,甚至還在關鍵時刻反過來扯我們的後腿,開始反過來極力批判跟指責我們的不是!
這是非常難以令人置信又荒謬絕倫的事情,但卻真真實實的發生了,當然我也都能確實的指出人、事、物,以及時間點來。
我無法想像是怎麼樣的人,又是怎麼樣的人品跟動機會讓人出現這般不是正常人,甚至可說是不像是『人』所該做出的事情來,不論有什麼樣的私人理由,那都絕不是一個「人」應該做出的事情!
我曾說過,郵局裡熱心助人的同仁們不少,但熱心的程度高低卻各有不同。
雖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能夠達到「聞聲救苦」這種程度的人(雖然這麼說有點奇怪,但抱歉我一時想不出有什麼更好的形容詞),基本上他的慈悲心、人品、道德以及正義感一定都會比一般人來得更加強烈許多,當然這樣的人也一定相當稀少。
所以,且不管那些在他們熱心積極又不求任何回饋的幫助自己,卻仍基於一己私慾出賣跟背叛他們的人到底存著什麼樣的想法跟動機,唯這些人又豈知道,一旦他們這樣惡劣的行徑,深深傷害到這些熱心助人之人的身心,讓他們從此對人性失去了信心,從此變得消極跟自我保護,那麼世上將會有多少原本可能該受到他們幫助的人們失去了這樣的機會,也因此而失去了自己的權益,甚至是性命!
如果這世上真有因果輪迴,那麼這些總有一天也都是該要算的,該要還的。
有感而發,再也不希望曾經發生在我們身上的痛跟傷害,將來還會發生在更多有心人的身上,也連帶造成更多人因此受害的惡性旋環。
為什麼人們總是在傳遞著惡念而非傳遞著善念呢?
圖未就之功,不如保已成之業;悔既往之失,亦要防將來之非。
有過,就要能主動認、勇敢擔,彌補贖罪並嚴防再犯才有用。
勿以善小而不為,為以惡小而為之!
戒之!慎之!
彼此共勉之!
張富雄 |